首席律师
裴金霞律师- 裴金霞律师最近又被河北省司法厅评为省直优秀律师,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北大名商会理事、法律顾问,河北日报民主与法制特邀律师。擅长涉外诉讼与刑事控告的代理,成功为... 详细>>
联系方式
- 地区:河北石家庄
- 移动电话:13315170751,13780305296
- 办公电话:0311---85028226
- 执业证号:11301200511299346 查看
- 执业机构: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 联系邮箱:peijinxia2006@126.com
- 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联盟路707号中化大厦17层
法律法规
资讯动态
什么是刑事代理
来源: 人气: 时间:2017-05-26 10:12:43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诉讼活动。
一、刑事代理的特征。
1、刑事代理人范围参照辩护人范围。
2、刑事代理人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委托手续:
A.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B.如果被代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刑事代理人诉讼权利。
1、享有权利的主体:
A.检察院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没有规定其他人】;
B.法院规定:律师;其他人经法院准许。
2、权利内容: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申请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三、刑事代理的检法告知义务。《
四、刑事代理种类。
1、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
A.委托人范围:
①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被害人本人;
②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
③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B.委托开始时间: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自诉案件[含反诉]代理。
A.委托人范围:
①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自诉人本人;
②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诉人法定代理人;
③被害人死亡的,提起诉讼的亲属为自诉人。
B.委托开始时间: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受时间限制】。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代理。
A.委托人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B.委托开始时间: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有权随时委托。
4、申诉案件的代理。
上一篇: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
下一篇:刑事案件公民代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