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裴金霞律师- 裴金霞律师最近又被河北省司法厅评为省直优秀律师,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北大名商会理事、法律顾问,河北日报民主与法制特邀律师。擅长涉外诉讼与刑事控告的代理,成功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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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资讯动态
因胁迫结婚受胁迫当事人可撤销婚姻
来源: 人气: 时间:2013-11-23 21:44:52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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